联盟二号 发表于 2020-5-11 23:53:12

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名制)

天津实名制平台为中建电商承建,目前未完全对第三方开发实名制对接 人脸机设备购买 施工安装请联系 18476572016(同微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工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60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的有关要求,我委重新组织研发了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拟于2019年4月22日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平台整合政府机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以及社会资源,构建一套规范的管理机制,实现劳务用工的全方位管理和服务,供各单位免费使用。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管理系统于6月30日停止使用。

    二、各区住建委、各建筑业企业继续使用自有平台,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603号)发布的数据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进行提升改造,按要求向平台上传信息。

    三、各区住建委、各建筑业企业使用我市平台,区住建委须申请用户端直接使用;建筑业企业须按照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技术标准采购安装相关硬件,进行安装和调试,申请的客户端向平台上传信息。建筑业企业所需费用可列入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

    四、平台建设使用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区住建委须于5月30日前完成上线。经所在区住建委认定6月30日前可以竣工的在建项目不再纳入新平台;6月30日前不能竣工的,一二级资质企业承揽的项目须于5月30日前完成上线,其他资质企业承揽的项目陆续上线。开工新建项目须全部纳入平台管理。项目高日用工不超过10人,且建设周期不超过3个月,并已经缴纳保证金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共同向市施管站申请不纳入平台管理。

    五、我委从6月1日起通过平台对各区进行考核,并将平台建设使用纳入2019年天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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