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二号 发表于 2020-5-17 17:22:26

海南省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农民工)实名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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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名制监管系统管理应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进一步促进行业、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的提高,根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农民工)实名制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称实名制监管系统)的管理及应用通知如下:一、调整实名制系统安装核查阶段根据我省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取消实名制监管系统安装作为安全监督报监的前置条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对安装情况进行核查监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安装使用实名制监管系统。对未按要求及时安装使用的施工单位责令整改,记不良行为记录;限期未整改合格的,可再次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项目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责令停工整改。二、加强实名制系统的应用(一)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在岗进行核查项目参建单位要组织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登记考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通过实名制监管系统定期对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抽查,现阶段重点抽查对象为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经提醒整改,考勤率仍较低的,对个人及企业记不良记录,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项目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对建筑工人(农民工)用工考勤进行核查建筑工人在实名制监管系统完成身份登记后,项目施工单位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工程开工后对登记及考勤情况进行抽查。现阶段,对工程规模在1万平米以上或工程造价2500万以上的项目,平均每月建筑工人考勤人次不得少于500次(一人一天多次考勤算一次),考勤人数不少于30人,今后逐步提高。经提醒整改,对不按规定进行人员登记、考勤达不到标准的,对施工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项目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三)有效确定项目施工进度促进合理监管为更好掌握项目施工进度情况,项目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基础完成、主体封顶、工程完工、施工中止和恢复等阶段按标准拍摄现场照片并上传至实名制监管系统。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相片了解项目进度情况,合理调整检查时间和频率。对确定未开工、中止施工、工程完工的停止开展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在岗考勤抽查。项目应如实按照进度上传相应相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结合视频监控、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比对,弄虚作假的将记入不良记录,按规定予以严格处理。三、保障实名制系统终端设备质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实名制监管系统终端设备的监管。监管中发现项目采购使用的实名制系统终端设备不符合要求的,首次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更换;拒不更换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设备不符合关键功能要求、弄虚作假或者设备质量、服务多次被发现存在问题的终端设备供应商,暂停其对工地的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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