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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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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7 16: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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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确保《条例》在全省住建系统有效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条例》是为保障农民工群体基本权益出台的重要行政法规,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是筑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条例》深入人心、落实落地。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结合行业监管实际,着力攻难点、破堵点、补短板、强执法,有效解决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联动,形成根治欠薪强大合力,营造依法监管、依法支付、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建筑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组织,全面开展学习培训

(一)深入学习研究。要组织全面学习,做到住建领域负责建筑农民工工作的机关干部、执法人员和所有用工单位全覆盖。要确保学习效果,精研细琢法规条文,准确理解精髓要义,熟练掌握内容要求,力求学深悟透、融会贯通。

(二)扎实开展培训。通过专家授课、视频录播、专题研讨、案例教学等方式,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组织对住建领域用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等开展轮训,增强用工单位知法守法意识,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实施氛围

(一)用好宣传载体。要依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动态更新条文释义和专家解读内容,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格局,形成浓厚宣传氛围。

(二)组织集中宣传。“五一”劳动节前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在所有办公场所、企业驻地、施工现场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电子滚动宣传语,提高《条例》曝光率、知晓度。

(三)深入现场宣传。要组织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工地,现场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解读《条例》和有关工资支付政策,提高用工单位依法支付工资责任感,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薪资权益。

四、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一)分解压实责任。要把《条例》中涉及住建部门职责的条款进行梳理分解,逐项落实到部门、科室和责任人,制定贯彻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二)督导落实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督导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联合惩戒等制度,从源头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

(三)严格规范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严厉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四)强化信用约束。对违反《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计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先、资质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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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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